议员站了起来,“………议员先生,以及所有今天能够到场的女士和先生们。”
“根据国会规则,在有参议员缺席的情况下不能进行提案表决,我尊重国会的规则,也尊重……议员(多数党领袖)的决定。”
他的语气并不是很激烈,以至于一些人的表情都变得有些捉摸不定,他们搞不清楚这些人到底打算做什么,一会动议,一会不能表决,一会还尊重这样的结果?
那他们这些参与者不就都成小丑了吗??
不过转折来得很快,而且这些转折往往都伴随着更大的嗓门,以及那个关键词,但是。
“但是,我在这里要提及另外一项原则。”,说话的自由党议员的声音一下子就变得更大了,整个阶梯会议室内都能听到他的声音。
“在相关的国会规则条款中也有补充条款,第一,国会允许委托投票,参与表决的法定人数符合国会记录的表决人数,那么表决可以继续进行。”
“第二,根据国会法规,法定参议员人数仅限于“存活’状态中的参议员,不包括已经死亡的参议“第三,如果无法继续进行表决,那么在参众两院可以进行“忽略点名’的要求,如果通过,那么我们可以忽略点名程序,直接对提案进行表决。”
“根据以上三条,我要求继续今天的表决,并且通过补充条款来解决肯特议员缺席的情况。”所谓的表决法定人数是指至少有过半的国会议员,以及相关委员会过半的委员在场时,表决的通过才具有合法性。
第二条则是指参议员如果在工作中发生意外,死亡了,那么一个死鬼肯定是没办法站起来表决的,那么这种情况就不算“缺席”。
以及最后一条,如果参议员现在严格的驳回了第一第二条,那么他们还有第三条路可以走一一让参众两院对忽略点名进行投票,在普通多数的情况下通过,那么这个参议员缺席的情况就不算缺席,也就是多数党领袖在动议表决之前不进行最后的点名,确认人数。
这些的确都是国会允许的法规和条款,多数党领袖的目光在自由党动议人身上停留了片刻。毫无疑问,现在自由党在国会里已经成为了少数非执政党,自由党内部分裂之后就已经完全支不起来了。
作为他们最先动议提出的要解决一些“个人问题”的提案,而且是不利于社会党这边的提案,他居然要求进行投票表决,这实际上已经说明了这个提案并不是真的来自于自由党,而是目前场内人数最多的社会党。
这就是政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