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什么看法
众人默然,陷入思索之中。
有关张月的精神状况,徐德给不出什么信息毕竟,案发现场存在的监控录像都证明不了,他还能怎么佐证?
没办法的,尽管手里有精神病鉴定证书。
但司法上,‘精神病保护法’看的不是证书,而是案发期间是否犯病。
哪怕在案发前,这辈子都没病,而是案发期间短短数秒内得的病,且犯病
那依旧可以不负刑责,但问题是你怎么证明?
徐德又能怎么证明!?
“就眼下的案子,我认为保守审判最为合适。”
恍惚间。
台下忽的传来一道声音,扭头看去,那是民事庭的庭长。
对方抿了口保温杯里的茶水,缓缓道:
“以承担部分刑事责任的情况审理是最合理的。”
“不认为对方是精神病但也不否认精神病,以《刑法》第18条,‘精神病保护法’法例的第三款,‘负部分刑事责任’进行审理。”
此话一出。
委员会内众人陷入思索。
也就是负责,但不负全责。
通过徐德给出的证据,宣判结果基本指向这点。
“减刑?”
孟俊峰皱眉,开口询问。
“只能减刑。”
民事庭庭长开口。
主位上几个院长也陷入思索之中。
目前来看,对方给出的解决办法确实是最合理,最优解的一条。
徐德举证不了,但院方不进行完全反驳,认为对方确实存在精神病,需要承担部分责任。
但同样的因为没有证据,也不能认为对方案发期间,处于完全失控的状态。
至于刘国富那边
“嗯,这就得看孟法官个人了。”对方如实道。
意思就是心裁,刘国富那边举证不了,范贺又将自卫的行为与强奸的前兆混淆,对方无法举证,只能看孟俊峰个人该如何思考。
不过
“也许双方私下已经和解了。”
民事庭庭长开口道:“这也说不定呢?”
案子僵持到这个地步,私下和解对原告来说,是最好的办法。
只是
“举手表态吧。”
院长忽的开口说话:
“赞同民事庭庭长,刘法官的举手。”
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