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铁证的。
一个客观证据,你想改,必须存在铁证才能改。
但实则不然。
这是你还不了解‘未成年保护法’究竟有多变态!
依据《未成年保护法》第4条,处理涉及未成年事项,嫌疑较大的情况下,法院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、特殊优先保护!
人话就是,一个人介于未成人和成年之间,哪怕你掏不出证据证明年龄身份,但只要客观嫌疑足够大。
法庭便会以未成年进行宣判!
那么问题也来了。
“有哪一条客观证据,证明张大是成年的姐姐?而不是17岁的妹妹!?”
徐德忽的向着王超和林月反问一句。
徐德证明不了。
但相应的
范贺周宁,也证明不了张大是姐姐。
而根据法例,证明不了的事情,是要以最保守、最有利的情况来判的。
也就是说
“现在,需要证明年龄身份的人”
“不是我们了。”
徐德脸上露出笑容。
“而是范贺周宁!!!”
如果,对方能证明真正的年龄身份,那么,张月就是86年出生的未成年姐姐。
如果他们证明不了张大是姐姐
那法庭会保守审理,以没成年的妹妹的保守身份判罚是未成年!
这是个死循环,一根筋变两头堵,无论如何,也绕不出的死循环!
还是那句话。
钱,他不想给。
罪,徐德也不想让人担!